1、资产转让信息公告期有多久?
答:资产交易转让信息公告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国有资产交易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以交易中心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2、资产转让能否设置受让资格条件?
答: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3、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行为时,是否必须委托会员代理?
答:非必须,交易中心可直接受理交易主体的交易行为。交易主体也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委托交易中心经纪会员办理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