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在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收费行为,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产权交易规则(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易双方是指转让方或许可方、受让方或被许可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交易收费,包括交易费用、竞价费用、公示费用、其他费用等,统称交易服务费。
(一)交易费用
指技术项目通过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挂牌,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双方应支付的费用。交易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转让方
成交金额(万元) |
计费率(%) |
100以下 |
2 |
100以上-1000以下 |
1 |
1000以上-10000以下 |
0.5 |
10000以上 |
0.3 |
2.受让方
按照不高于成交金额的5%收取交易费用。
上述成交金额中的“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计费率为单笔单向计费比率。单笔单向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二)竞价费用
竞价费用,是指通过竞价方式(包括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成交的项目,交易双方应支付的费用。
竞价费收费标准为不低于成交金额的5%,单笔单向费用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费。特殊情况由交易双方和天津技术交易平台另行协商确定。
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成交的,由交易双方与拍卖机构或招投标机构共同协商收费标准。
(三)公示费用
是指天津技术交易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申请人提供公示服务的费用。
(四)其他费用
是指天津技术交易平台根据转让方或许可方要求,为其提供咨询、路演、推介、评价、法律状态查询等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合同约定。
第四条 参与技术交易的双方,可以向具有天津技术交易平台经纪会员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并委托其提供政策咨询、方案设计、项目推介等相关服务。
采用委托代理方式进行交易的,需与具有天津技术交易平台经纪会员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五条 本办法由天津技术交易平台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天津技术交易平台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