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拍卖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拍卖方式实施竞价且转让方已与我方签定委托拍卖合同的项目,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挂牌公示期产生竞价,则由我方承接该项目的拍卖业务,一切拍卖工作程序均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我方承诺,在发布拍卖公告之前与天津产权联系,并在进行拍卖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将拟好的报纸公告内容提前送至天津产权审阅。如因我方未将公告情况提前通知天津产权而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我方负责,对此天津产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方承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天津产权审核。若天津产权在审核中发现我方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方将立即作出更正,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无条件予以赔偿。
4.我方承诺,自转让方与我方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后,转让方与我方在委托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其解决方式均按转让方与我方签定的委托拍卖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自行解决。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实施拍卖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