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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的公告
时间:2022-6-2 11:25:00 作者:天津产权

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基础上做出新规定,进一步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资产交易流转管理。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积极推动政策落实,对相关交易业务操作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事项如下:

1、企业增资可采取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天津产权网站分阶段对外披露增资信息,合计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其中正式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产权结构、近3年审计报告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拟募集资金金额等内容。

2、产权转让可在产权直接持有单位、企业增资可在标的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应当进行相应提示。

3、产权转让、资产转让项目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仅调整转让底价后重新披露信息的,产权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资产转让披露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上述要求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作为交易条件予以明确,并在交易合同中对工商变更、字号变更等安排作出相应约定。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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