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废止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会员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津产权综字【2017】59号)现予公告,即日起生效。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