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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入库的通知
时间:2018-5-11 11:23:00 作者:天津产权


各意向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河北区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力度,因河北区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需要,拟建立河北区国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2018年天津市河北区国资委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拟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律师事务所的确定拟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河北区国资委组织机构选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河北区区属企业法律事务特点,结合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拥有的专职律师人数、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法律专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立适应河北区区属企业及法律事务需求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二、律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一)河北区国资委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途径发布律师事务所选聘通知;

(二)律师事务所向河北区国资委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河北区国资委组织成立评审小组;

(四)评审小组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五)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备选库律师事务所名单后,河北区国资委公告备选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申请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连续执业三年以上;(须通过上年律师协会年检)

(二)律所住所地在天津市或分支机构在天津市的,且律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三)具有优秀的专职执业律师(上年年检合格)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且从业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无不良记录。

(四)熟悉产权机构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产权交易、金融、破产、公司重组或其他某一法律领域诉讼或非诉业务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竞聘时,应向河北区国资委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拟派驻河北区国资委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应以书面形式对本所近3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罚做出证明。

(六)律师事务所擅长的法律领域,及律师事务所接到过的具有影响力的委托案件,并胜诉的。

(七)其他河北区国资委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注:凡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所提交的如上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虚假、不合法,将直接被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有报送河北区国资委的材料均不退回。

五、时间安排

1、请各意向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应聘所需材料提交河北区国资委。

2、河北区国资委将根据法律事务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如有必要河北区国资委将派人对相关律所进行实地考察。

3、经河北区国资委筛选符合入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将接到书面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本次未入库,河北区国资委不再另行通知。

六、附则

1、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绝。

2、本通知由河北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河北区国资委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革新道19号

联系人:高灵敏    王媛

联系电话:26296315

 

河北区国资委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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