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律师事务所:
根据《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外包服务管理规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律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拟于2018年4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律师事务所的确定拟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中心组织机构选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心法律事务特点,结合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拥有的专职律师人数、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法律专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立适应中心及法律事务需求的律师事务所备选库。
二、律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一)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律师事务所选聘通知;
(二)律师事务所向中心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中心组织成立评审小组;
(四)评审小组对律师事务所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五)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备选库律师事务所名单后,在中心公告备选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申请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连续执业三年以上;(须通过上年律师协会年检)
(二)律所住所地在天津市或分支机构在天津市的,且律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三)具有优秀的专职执业律师(上年年检合格)人数在12人以上,且从业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无不良记录。
(四)熟悉产权机构的法律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产权交易、金融、破产、公司重组或其他某一法律领域诉讼或非诉业务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竞聘时,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拟派驻中心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等,并应以书面形式对本所近3年内没有受过任何处罚做出证明。
(六)律师事务所擅长的法律领域,及律师事务所接到过的具有影响力的委托案件,并胜诉的。
(七)其他中心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注:凡参与竞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所提交的如上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虚假、不合法,将直接被取消参评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有报送中心的材料均不退回。
五、时间安排
1、请各意向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4月21日前将参评所需材料提交中心法务部。
2、中心将结合中心法律事务实际情况,进行筛选。如有必要中心将派人对相关律所进行实地考察。
3、经中心筛选符合入库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将接到中心书面通知。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本次未入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六、附则
1、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绝。
2、本通知由中心法务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哩
联系电话:022-58922092.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