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评估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国资产权【2014】104号)、《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管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0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津产权综字【2018】5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拟于2018年1月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本次评估机构的确定拟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中心组织机构选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心及各下属单位的规模、区域分布、资产评估业务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立适应中心及各下属单位评估业务需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二、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
(一)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通知;
(二)资产评估机构向中心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中心组织成立评审小组;
(四)评审小组对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抽取评估报告;
(五) 由评审小组评委对申请入库的评估机构评定打分;
(六)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备选库评估机构名单后,在中心公告备选评估机构名单。
三、申请应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并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四)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上年年检合格)人数在8人以上,最近2年的评估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心及各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六)掌握中心及各下属单位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中心及各下属单位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七)熟悉与中心及各下属单位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四、资产评估机构竞聘时,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八)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
(九)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清单及评估业务收入情况;
(十)抽取的评估报告;
(十一)其他资料。
五、时间安排
1、请各意向评估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将应聘所需材料提交中心投资管理部。
2、中心拟在2018年2月2日前抽取评估报告并通知竞聘机构。
3、各意向评估机构在2018年2月9日前将被抽取的评估报告报送至中心投资管理部。
六、附则
1、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绝。
2、本通知由中心投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洋 沈浩
联系电话:022-58922190,2194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