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财务审计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力度,因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工作需要,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提供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本次财务审计机构的确定拟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中心组织机构选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心及各下属单位的规模、区域分布、财务业务特点等,结合财务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立适应中心及各下属单位财务审计需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
二、财务审计机构选聘程序
(一)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资产财务审计机构选聘通知;
(二)财务审计机构向中心报送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三)中心组织成立评审小组;
(四)评审小组对财务审计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抽取审计报告;
(五) 由评审小组评委对申请入库的财务审计机构评定打分;
(六)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备选库财务审计机构名单后,在中心公告备选财务审计机构名单。
三、申请应聘的财务审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三)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
(四)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上年年检合格)人数在7人以上,最近2年的相关业务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国有资产审计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六)掌握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审计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七)熟悉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四、资产财务审计机构竞聘时,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
(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
(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
(六)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八)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
(九)近两年机构开展审计项目清单及业务收入情况;
(十)抽取的审计报告;
(十一)其他资料。
五、时间安排
1、请各意向财务审计机构在2018年12月21日前将应聘所需材料提交中心财务部。
2、中心评审小组拟在12月21号至月底之间进行选聘工作并将评审结果通知各财务审计机构。
六、附则
1、本次报名不就受网络报名和邮寄报名,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绝。
2、本通知由中心财务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孙富为 林映孜
联系电话:022-5892040、022-58922045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4日